房地产估值的必要性
除了房地产开发商将大部分房地产资产作为存货入账外,大多数企业通常将房地产作为非流动资产入账,仅在收购对价分摊、资产减值等财务报告的要求之下,企业才会对收购或所持房地产进行估值。从上市监管的角度来看,企业可能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估值的必要性。举例说,
香港证券交易所在IPO申报过程中就有严格的指引,要求发行人对房地产进行估值。
- 如果IPO申请人从事房地产开发、出租、房地产投资,必须提供房地产估值报告,并就其房地产业务的所有房地产权益披露估值信息。然而, 当申请人的单项房地产权益的账面价值低于申请人总资产1%时,
申请人就可以豁免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,
但该豁免有一个上限,即被获豁免房地产权益的总账面价值不得超过申请人总资产的10%。
- 如果IPO申请人并非从事房地产开发,则对其账面价值占总资产15%或以上的非房地产业务项下的每个房地产权益,都需要提供房地产估值报告。
港交所《上市规则》规定,当收购或处置任何房地产权益,或收购或处置主要由房地产资产构成的公司权益占总资产25%以上时, 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须进行房地产估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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